2007年4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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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7个月 会见半小时 不准谈案情
京城一律师为会见权打官司
李丽

  昨天,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理由是辽宁省公安厅侵害了他的会见权。
  2006年4月,周泽接受犯罪嫌疑人任世伟妻子李宁的委托,为任世伟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审查起诉后担任任世伟的辩护律师。
  然而,从任世伟2006年4月5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周泽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往返沈阳数次,终无法得见当事人。
  今年3月22日,周泽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未果,“忍无可忍”,遂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法院在当天下午以“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律师的会见权得不到保障,被告人就不可能获得充分辩护,也不可能获得公正的审判。”周泽在裁定之后,选择了上诉。

  律师见不到当事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6部委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只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据了解,任世伟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任世伟一案,辽宁省公安厅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周泽在2006年6月即向专案组提出会见任世伟,但直到专案组将案件移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泽也没有见到犯罪嫌疑人任世伟,其间已达7个月之久。
  3月23日,周泽起诉后,在3名警察的陪同下,周泽终于见到了嫌疑人任世伟。“会见时间限制为30分钟,”周泽说,“而且不准谈案情。”这让周泽非常无奈,“不了解案情,律师怎么为当事人辩护?”

  只有权力没有责任
  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会见权有明确规定,但从现实来看,律师会见难长期被列为律师刑事辩护难的“三难”问题之一。
  2006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组织对当前律师在北京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普遍存在种种阻力。90%受调查的律师表示,需要多次申请才能获得批准,而且往往不能在48小时内见到当事人。第二、第三次申请会见时,侦查机关一般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批。
  “不能谈案情是律师会见时遇到的普遍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韩德晶认为,这是因为律师会见权在法律中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有关会见的时间、方式等等都缺乏明确的操作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律师会见的难度;律师和嫌疑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没有寻求救济的法律依据。”
  “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是件很可怕的事。”周泽说。
  3月22日,周泽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律师执业权利的侵害,安排原告会见犯罪嫌疑人任世伟;判令被告赔偿就其妨碍原告会见犯罪嫌疑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被告就其违法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保证在今后不再妨碍原告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有望修改
  著名刑事诉讼法教授陈光中表示,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会见权的救济“不合适”。他认为,侵犯律师会见权终究是因为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履行法定责任导致的,并非是行政管理行为。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考虑将6部委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写进去。”陈光中说,但侵犯会见权的法律责任问题还没有列入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中。
  陈光中表示,单独就律师会见权受损明确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不太可行。在司法实践中,像会见难这样的具体问题有不少,不可能每种违法行为都制定不同法律责任。“我个人还是倾向于就违反程序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作一揽子的规定。然后,可以考虑由司法解释就某种具体的违法行为给出具体的法律责任。”